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核心关键词:自愿放弃加班费、免责协议、无效约定、劳动报酬、加班费追偿
适用场景:入职签署放弃加班费承诺书、劳动合同约定包干工资不含加班费、员工自愿放弃加班报酬引发的劳动争议
一、基本案情
李某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入职签约阶段,公司为降低用工成本、规避加班费支付义务,统一要求所有新入职员工签署《自愿放弃加班报酬承诺书》。承诺书载明:员工自愿接受岗位包干薪资,在职期间自愿放弃向公司主张任何加班费、延时工作补贴等一切加班相关报酬,日后不得再就加班费事宜提起仲裁、诉讼及投诉。
入职后,因项目业务需求,李某长期服从公司安排常态化延时加班、周末加班,持续存在大量超时工作事实,但公司始终未向其支付任何加班费,亦未安排合规补休。在职期间李某基于岗位存续需要未提出异议。
后续李某因个人原因离职,离职后为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公司补发在职期间全部拖欠的加班费。公司抗辩认为,李某已书面自愿放弃加班费,系双方真实意思约定,无权再主张加班费。
二、裁判观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劳动者书面承诺自愿放弃加班费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劳动者事后是否有权反悔并主张加班费?审理机构经审理查明事实后,作出如下权威裁判认定:
1、加班费属于劳动者法定劳动报酬,不得通过私人约定予以放弃。加班费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劳动者劳动报酬组成部分,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法定权利,支付加班费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法定义务。该权利义务具有法定强制性,不属于可由双方自由协商放弃的民事权利范畴。
2、《自愿放弃加班费》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整体无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的放弃加班费、放弃社保、放弃经济补偿等免责条款,本质是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约定,严重违背劳动法律立法初衷,依法属于无效条款,自始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3、企业仍需依法足额补发劳动者全部加班费。虽然李某签署了放弃加班费承诺书,但该承诺书无法律约束力。结合李某在职期间的考勤记录、工作记录、项目台账等证据,能够证实其存在真实加班事实,公司应当按照法定标准足额向李某补发全部拖欠加班费。
三、裁判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四、本案典型意义与实务启示
(一)对企业(用人单位)启示
1、放弃加班费协议无法规避企业法定支付义务。企业试图通过承诺书、补充协议、员工手册、入职须知等形式,让员工自愿放弃加班费、社保、经济补偿金等法定权益的操作,均属于无效操作,不能作为拒付报酬、免除责任的合法依据。
2、包干工资、固定薪资不能抵扣加班费。即便劳动合同约定薪资为“包干制”,只要能够证实存在法定加班事实,企业依然需要另行支付对应加班费,不得以薪资包含加班费为由单方抵扣、拖欠员工加班报酬。
3、此类用工操作存在极高合规风险。企业长期依靠无效免责协议拖欠加班费,员工离职后可随时追溯主张多年加班费,企业不仅需要足额补发报酬,还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合规风险,增加企业用工成本及涉诉风险。
(二)对劳动者启示
1、签署放弃加班费协议不影响后续维权。即便在职期间迫于岗位要求签署了各类放弃劳动权益的承诺书、确认书,因协议本身违法无效,劳动者离职后依然可以依法主张加班费、社保权益、经济补偿等法定权利。
2、加班事实证据务必长期留存。劳动者日常需妥善保存考勤打卡记录、加班通知、工作群安排记录、项目工作台账、加班审批单、工作成果文件等证据,证明真实加班时长,为后续追偿加班费提供完整证据支撑。
3、加班费追偿不受在职期间默认放弃约束。在职期间未提出加班费异议、正常领取工资,不视为劳动者自愿放弃加班费,离职后依然可依法通过仲裁、诉讼追索在职期间全部未付加班费。
五、律师总结
本案作为最高法权威指导性案例,再次明确了劳动法定权益不可通过双方约定随意放弃的核心裁判规则。加班费、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经济补偿金等均属于法律强制保护的劳动者核心权益,用人单位的法定支付义务不可通过格式条款、免责协议予以免除。对企业而言,应当摒弃“签字即免责”的错误用工思维,合规核算、及时足额支付加班报酬,从源头杜绝劳动争议;对劳动者而言,无需受各类不公平免责协议约束,遭遇企业拖欠加班费的,可依法积极维权,足额追索自身应得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