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经典案例 | 签了二次合同后,第三次必须签无固定合同吗?
案例来源:高级人民法院 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核心关键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签、协商一致、二倍工资差额、真实意思表示、举证责任 基 本 案 情 叶若依系江苏某公司员工,双方签订的第一次劳动合同期限为2012年9月6日至2013年9月5日、第二次合同期限为2013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5日。 第二次合同期满后,公司与叶若依订立的是2016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5日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7年8月2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后,叶若依主张第三次签合同时公司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法,应当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2018年1月11日,叶若依申请仲裁,仲裁委于2018年2月5日作出仲裁决定书,终结了该案的审理。叶若依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关键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签 协商一致 二倍工资差额 真实意思表示 举证责任
- 经典案例 | 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赔2N吗?
案例来源:高级人民法院 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核心关键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终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续签选择权 基 本 案 情 黄太极2015年10月14日入职珠海某电梯公司,担任设备工程师,月平均工资为7334.5元。 黄太极入职后两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次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于2019年10月13日到期。 2019年9月27日,公司向黄太极发出《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关键词: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终止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 续签选择权


